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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400名左右(含直接攻博生、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如哲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参见《复旦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院系备注栏;
② 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
5、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8、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4年12月1日至31日,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考材料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上传材料具体详见《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复旦大学部分院系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2、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复试时或按所报考院系要求将报名表格、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一并寄(送)至所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报名费(250元)在网上报名时一并予以支付。
3、公开招考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和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按报考条件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复试时在所报考院系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考试
1、初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至15日。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2、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差额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院系另行通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政治(文科类考生加试马克思主义著作选读,理、工、医科类考生加试自然辩证法),加试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下午;②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院系另行通知。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八、招生改革说明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从2014年秋季起,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按学年收取。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并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博士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缴费标准仍按原学费标准。各类博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使广大研究生安心完成学业。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尚在制定过程中,有关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研究生院网页 “学生奖助”栏目公布,请予关注。
(二)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体制与机制;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于2000年试点两院院士和杰出教授自主招生政策,2007年又率先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考核”制改革。2015年,我校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改革的单位包括: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化学系、现代物理研究所、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力学与工程科学系、材料科学系、高分子科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历史学系、上海数学中心、先进材料实验室、上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放射医学研究所、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影像医学研究所、生物医学研究院、脑科学研究院)等。
 
九、其它说明
(一)体检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643991;传真(021)65644159。
(三)备注
凡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者为自设专业,导师姓名上带“*”为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标准请浏览我校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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